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,确保国家(校产)财产不受损失,我院实行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制,贯彻谁主管谁负责,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,定期签定责任状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相应管理制度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学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。各科、室向领导小组负责,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二、学院定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,教育形式应多样化;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、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。
三、要经常对全院多媒体教室、语音室、办公室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通知电工维修,防止因漏电、短路、超负荷或其他电器故障引起火灾。下班前各科室、各岗位要关掉电源、关好门窗。
四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,树立敬业爱生思想,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,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,防患于未然,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五、 学院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按时到校、按时回家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六、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。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院;学生出走、失踪要及时报告院长并上报学校。
七、学院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教室和宿舍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消除,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,并及时向院长和保卫处报告。